3298、第3298节:外协主任 (30)
正常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时的一般心理特征,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恐惧心理,趁其惊魂未定之时,抓紧进行讯问,迫其交代罪行,对配合侦查讯问非常必要,同时也有助于完成看守任务。
可是具体到姜天军身上,这些过程似乎异常艰难曲折。
肖子鑫十分关注这后期的最后一个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取证工作,据参加提审的有组织犯罪侦查局侦查员们反映:姜天军在羁押过程中的一般心理主要表现为:
1、孤独压抑心理
这是犯罪嫌疑人在羁押过程中的普遍心理。不过对于姜天军来说,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恐怕还与他在家乡的前罪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强制与社会隔绝,人身自由和言行受到严格限制,个人**不能随意满足,而畏罪心理和紧张、恐惧情绪更增强了孤独感和压抑感。
表现:犯罪嫌疑人在此心理支配下,会感到度日如年,格外向往自由的生活;会特别想家,特别是女性犯罪嫌疑人;会急于探听外界的信息。
行为反应:为了摆脱孤独和压抑感,有的犯罪嫌疑人会认罪服法,争取获得从宽处理,以便早日获得自由——比如赵铁成;有的则拒不认罪,比如姜天军——企图以抗拒的方式尽快蒙混过关;有的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比如于涛、刘祥;有的不愿独自忍受罪责感的压力,便冒险将隐藏的犯罪秘密告诉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借以减轻罪责感的压力,并试图取得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支持,共同策划反讯问伎俩,试图冲破压力感的束缚,等等。
2、紧张不刘斌理
产生原因:孤独感和监所环境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压力是原因之一;惧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惩罚则是该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
紧张不刘斌理会促使犯罪嫌疑人急切地向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求助对付审讯之策,以构筑和完善其防御体系。
3、抵触反感心理
产生的原因:
(1)对社会抱抵触、敌对态度。
(2)对公安司法机关不信任。
(3)否认犯罪,对被拘捕受审不服。
表现:拒不认罪,研究反审讯对策;传习和教唆对抗审讯、继续犯罪的经验;破坏监规纪律……
针对上述情况,肖子鑫、史前进副厅长、刘建功总队长和程国权政委分析研究之后,让助手与张海山、费永生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因素和解决方案。一般而言,具有前两种悔恨心理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教育之后,其犯罪心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实现良性转化,进行自我悔悟,认罪服法;具有后种抗拒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则可能采取相反态度,或者把交代罪行作为早日出监、继续犯罪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