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都市言情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185、第169章 你疯了吗?

  务实中。

  司法会如何判断,一个人犯罪时,是否为故意杀人?

  首先,警方他们,会将案子分为激情杀人和谋杀,前者不一定是故意杀人,而後者..一定是!谋杀是什麽?就是谋划杀人!

  其中,足以一锤定音的便是..凶器!

  如果说,案犯的凶器是提前拿好,且距离案发时间不久,那基本能判定,这起案件属於故意杀人。就本案而言. .

  「被告人张月,存在明确的持刀谋杀嫌疑!」

  「所谓的反抗,又或是强奸,甚至是自卫均不存在。」

  「从凶器角度来看,她从一开始便想好,要如何对待当事人刘国富!!!」

  范贺朗声开口,声音传遍整个第一法庭。

  法庭内很空荡。

  他的声音撞倒墙壁返回,回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这.

  众人皱起眉来,陷入思索。

  公诉席上。

  三个检察官此时也是微微颔首,检察官刘希低声道:

  「凶器这一点确实很难洗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当大一部分因素是因为区凶器. . . .」检察官王安也点点头。

  「是这样,要是刀具是现场挣紮时随手拿到的. . ...」

  「那案件会有很缓和的余地。」

  邓世杰没开口,只是坐在原地,默默看着众人。

  正如两人所说。

  凶器是张大带到现场的。

  一个人,提前12小时准备刀子,又在淩晨三点主动走到医院,随後淩晨四点,用准备的刀捅刺对方17刀,险些丧命. ...

  简洁来看,这就是很明确的故意杀人!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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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审判长孟俊峰沉默,眉头紧蹙。

  思索片刻後,他扭头,再次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代理人所说. . ..」

  代理人席位。

  听着审判的例行询问,范贺微微抿了口茶水,脸上流露出志在必得的微笑。

  他的能力很强. . .能在海城卷到这个地步,自然不是一般人,他有信心,这个辩点没人能反驳。只是.....

  审判长孟俊峰:「你方是否认同?」

  话落的刹那。

  两个字瞬间响起。

  「异议!!!」

  「我方有很明确的异议!!!」

  被告席。

  近乎是在法官声音结束的刹那,反对的声音立马传来。

  这下。

  代理人席位,公诉席,甚至是旁听席,所有人微微一愣。

  明确的...异议!?

  凶器提前12个小时藏匿,随後用其捅伤,存在明确矛盾,自身也有动机的刘国富身上....这怎麽想也洗不掉嫌疑吧!

  就在众人皱眉,屏息凝神,等待徐德给出答案的时候。

  便见,他微微张开嘴,下一秒...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 ..」

  「案件。」

  「没有凶器!」

  没. ...没有凶器?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第一法庭,近千人大脑齐齐卡壳,所有人看着徐德愣在原地,竟短时间想不通这句话的含义。徐德却没停下。

  他继续道:

  「首先,器械与器械之间的性质不同。」

  「有些器械,随身携带式为了杀人而用,而有些器械. ..则是为了自保!」

  什麽才是凶器?

  众所周知,对别人造成伤害的,才算是凶器。

  但凶器本质就是器械,难道有没有想过..什麽器械,才会在司法中,被第一时间认定为凶器?毕竞。

  一根小学学习用的圆规,与一把西瓜刀,都很锋利。

  但,为什麽西瓜刀会成为管制工具?而圆规会开放购买?分明都能轻易杀死人。

  如果代入这个思维。

  你就会发现,好像在杀人领域中,只要你想,那所使用的器械就没什麽区别,但徐德要说的是. ..…有区别!

  「我方委托人,被告人张月在案发前夕,并非谋杀,案件器械,也并非为了杀人而带.. . .」「这把刀的真实定位是..」

  徐德顿了顿,旋即表情严肃,一本正经的开口道:

  「是防御性道具!」

  代理人范贺:?

  公诉席:?

  听审席:?

  防...防御性..还是道具!?

  嗯?

  众人大脑再次陷入宕机,短时间空白,愣愣的看着对方。

  这些字他们都认识,但组合在一起. .却显得是那麽的晦涩难懂,令人难以理解。

  「被告方,你的意思是. ...」

  审判上。

  就连审判长孟俊峰,都有些迟疑,他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案发前12个小时拿刀...本意不是杀人?」

  徐德点点头,「绝非谋杀!」

  孟俊峰又问:「她是为了自卫?」

  「没错!」

  徐德再次点头。

  「很明显,我方委托人,她是一个青年人、是一个朝气蓬勃,刚满18岁的女孩,她与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体型与生理差距..」

  「所以,当晚见面,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进行自卫。」

  一番话落下。

  别说审判区了,就是听审席,众人此时也是有点没忍住。

  「自.自卫?嗯?」

  「不是...拿刀捅人的是自卫,赤手空拳的是威胁. .我怎麽感觉那麽怪呢?但稍微一想,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可还是觉得怪 ..」

  「刀是防御性道具!?」

  「等等,我有点笨,你等等,让我思考一下. . .」

  「月黑风高夜,持刀捅人的行为是在进行自卫. ..有点意思。」

  听审席众人慾言又止,止言又欲。

  有人歪了歪脑袋,愣愣的看着徐德,不知道这句话,究竟是在怎麽一个脑回路下说出来的。范贺的脸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

  他皱着眉,张着嘴,不可置信的看着对方。

  范贺知道自己没有道德。

  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线较低。

  这很正常。

  毕竟,律师这一行就是这样,你底线越低,道德越烂,往往在庭审中更能占据优势位。

  范贺本以为,自己的道德底线,以及思维已经足够低了,但眼下. . .……

  他算是小巫见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麽叫捅了别人17刀的刀子,是自卫!?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张月,持刀是自卫,不存在谋杀?」

  「这把刀,也不是凶器,而是作案工具. ..」

  范贺忍不住了,忽的开口,违反庭审秩序询问。

  「甚至...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

  「没错。」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这玩意处於「中立』。

  所以,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见到,也找不到理由将其管制。「异议!」

  代理人席位。

  范贺听了半天,最终脸色难看地突然开口将其打断。

  「你方所言,不过是性质上的凶器!」

  「就本案而言,这柄餐刀,是实打实的,用途上的凶器!」

  「它只是性质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为,就是奔着凶杀他人而去!」

  司法领域存在两种凶器。

  一是性质类的管制类凶器,知晓会造成其余人伤亡,如枪枝、管制类刀具。

  二便是造成伤亡的器械,如砖头,厨用菜刀。

  但话又说回来了。

  餐刀. ..不是性质类的凶器!

  那麽,拿刀的性质自然也会改变!

  拿的不是管制刀具,攻击力,造成他人伤亡的嫌疑,就会直线下降,那你的攻击欲望,往往也会下降。再加上..

  张大用刀时,出现的时机很不错。

  她是在自身快要受到侵害的时候,才将刀抽出!

  「综上所述」

  「这是一柄提前防御自身的防御性道具!」

  「它难杀人、难以伤人,但却具备一定自卫能力!」

  徐德缓缓开口,他尝试用逻辑征服在场所有人。

  整个第一法庭全都沉默下去。

  众人张着嘴,静静的看着他。

  徐德忽的话锋一转。

  他又道:

  「公诉方,我记得,警方曾在现场捡到过一支录音笔。」

  「而这录音笔的内容,被以证据的形式,递交到了法院,请问是否有这回事?」

  闻言。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顿了顿。

  片刻後,邓世杰点点头,「是的,是三号证据。」

  在前不久,徐德甚至还有用过。

  也就是,详细记录下,刘国富「坦白』的那支录音笔。

  既如此。

  「好,既如此,那麽现在案情已经很明确了!」

  徐德立马开口,他面色淡然,神色不急不缓,开口道:

  「绿森市表明,被告张月与伤者刘国富之间,存在明确的矛盾。」

  「这个矛盾催发出被告人准备私下会见对方。」

  「见对方做什麽?是杀人?」

  「不,根据3号证据,「录音笔』的存在,我们可以明确看出,被告人私下见面的目的是..取证!」「她想违规取证。」

  是的。

  张大的目的就是违规取证。

  如果是奔着杀人去的,她没理由继续录下证据。

  洗清张二的冤屈?

  张二是原告,刘国富是被告,张二身上不具备冤情!

  甚至,刘国富死了,张二还会丧失治病资金来源,所以,从一开始,对方找上刘国富的目的,便是取证。

  她要违规取证. ..一个可以让被告被宣判的证据!

  「但是。」

  「违规取证是有一定风险的!」

  徐德的声音忽的拔高几个调,继续说道:

  「伤者刘国富,已经连续多次犯下案件。」

  「双方的攻击欲、底线道德、生理,存在明显的差距!」

  「所以,被告人需要一个防御性道具来进行自卫。」

  「但,因不是主观杀人,所以,这件道具杀伤力可以小一点,只需要有一定防御能力即可。」「最终..」

  说着。

  徐德将手里,警方拍摄的「防御性道具』的照片,摆在众人面前。

  他甚至还转了个圈,让听审席众人也能听懂。

  「选定了这把餐刀,做自卫道具!」

  客观角度上来讲。

  代表主人主观是否故意的思维,是从三方面来看。

  刀本身杀伤力;②你带它的目的;③当时怎麽用。

  这三条,无论哪一条,餐刀都完美的处於最恰到好处的时候。

  1,餐刀本身攻击力杀伤力极弱,若是奔着杀人去的. ..说不定对方随手捡个铁棍都能反杀。2,伤害弱,联合录音笔,带的目的便是自卫。

  3,使用时,是在自身受到侵犯的时候所使用!

  综上所述. ....

  「这,不是凶器!」

  徐德举起,这把捅了17刀,险些将刘国富肠子戳烂的餐刀照片。

  紧接着。

  「这,才是凶器!」

  徐德又举起,在绿森市巷子时,刘国富随手捡起,半个巴掌大的小石头的照片。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诡异而持久的寂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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