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都市言情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209、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理由,怀疑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未成年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开口吐出,话落的刹那。

  现场众人微微错愕。

  被告人张月. ..没成年!?

  别说听审席了。

  就是被告人,张月本人呢!

  此时,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张月,听着耳旁的声音,她脸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谁未成年?

  她?自己是未成年吗?不对,警察不是说自己成年了吗. ...

  代理人席位。

  「哢哢!」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贺,此刻坐在席位上,看着徐德脸色紧绷,双手攥的指骨发白,发出「哢哢』的清脆他咬着牙,内心窝火,那双眸子死死盯着对方。

  审判。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被告方请表述。」

  「你方所说,是否存在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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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依据?

  被告席中。

  徐德脑海中微微整理思路,旋即只见他深吸一口气,不急不缓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 . .」

  「我方有五条依据,可怀疑被告人张月,其年龄存在事实性的争议!」

  「1,司法上的年龄判断有问题,程序中存在问题。」

  他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根据我方调查显示,在2003年,2月18号,抓捕被告人张月後。」

  「警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是指明被告人,是张月张星姐妹中的姐姐张月,警方是根据「惯性思维』,以及被告人张月. ..暂且称之为张月。」

  「也就是,张月主观声称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认定对方是已成年的姐姐!」

  「但-..」

  说着,徐德顿了顿。

  接着又开口道:

  「这不对!」

  「第2。」

  「【也就是信息均由被告方主观所说,缺乏依据!】」

  「警方从未怀疑过被告方主观透露的身份信息,万一是替罪呢?万一是妹妹不想让自己身份有污点。」「所以,这个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呢?」

  话落的刹那。

  第一法庭众人眼角一跳,脸上流露出愕然。

  就连代理人席位,忍了三天的范贺,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

  「未成年人,主动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

  从来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

  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开脱。

  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有未成年人,闲着没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审!

  闲着没事吗?

  觉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够刺激!?

  范贺攥紧拳头,怒道:

  「被告方,你要不要听听你自己在说什麽!?」

  「代理人,请不要打断我方表述!」

  徐德立马开口,出声嗬斥对方,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首先,如果你方觉得我说的可能不存在,请拿出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没有,就不要打断秩序,否则,我方有权对你申请逐出法庭!」

  范贺闻言,心头一怒,却是半句反驳的话也想不出来。

  徐德则没有理会他。

  而是再次将证据拿在手里,继续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观条件下的分析』。」

  「审判长,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明确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间民政局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犯下遗弃罪+侵占罪,导致张月张星流浪。」「流浪期间,两人一个4岁,一个3岁。」

  「从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监护人极其不负责任,并且,父母死的早以及两人长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监护人难以区分。」

  「极有可能,会导致身份认同问题出现逻辑错误!」

  双胞胎,是个很容易认错人的亲人。

  说实话,别说是邻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时常认错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别提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

  最关键的是. ..

  「第4。」

  「经过我方调查,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区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於,出生本地的卫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分辨的证据!」

  「以及,第5。」

  「哪怕是当年看着二人出生的邻里,此刻也无法分清被告人,真实身份究竟是张月,还是张星!」五个观点,立意核心却指向同一条线索。

  也就是. ..,

  被告人张月身份存疑!

  话落的刹那。

  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有一种身体一震,头皮发麻的感觉。

  「身份有问题!?」

  「没办法证明身份是什麽意思?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

  「你别说 .还真有可能,两个人长得相似,父母死的早,两岁还是三岁的时候就死了,身份认同意识还未定形。」

  「之後,由民政局指定监护人进行监护,但. ..有时候哪怕是父母都会认错人,更别提一个丝毫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对方可能会随口称呼!」

  「提出疑间..疑问有了,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而第四条,第五条,又是在客观陈述,无法证实.. .」

  听审席浮现出骚动,众人逐渐燥热起来,声音也是越来越大。

  他们不算懂法。

  却也知道,无法被证实年龄的情况下,会出现什麽。

  刚才徐德说过。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

  疑罪从无。

  疑证从有!

  有利的问题客观存在,那麽,就要依照未成年的身份,进行疑证从有!

  而公诉方的指控. ..所有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所谓的「主观』,都得抹除掉!

  所以..

  「未...未成年?」

  听审席中,张苗苗错愕,脑海中好似有一颗核弹爆炸,忍不住惊呼开口。

  一侧的吴姐眼角一抽,眼神惊为天人。

  「不止。」

  「别忘了还有精神病!」

  精神病+未成年?甚至疑证从有的情况下,还得添一个自卫!

  张苗苗瞪大眼,看着审判区,身心俱震,听审席其余人也是如此。

  审判区中。

  「综上所述。」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第1款。」

  被告席中。

  一连串话将全场干沉默的徐德,此刻也是深吸一口气,微微顿住。

  旋即。

  他看向审判,颔首道:

  「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应当以未成年妹妹,张星的身份受审!」

  说着。

  徐德又顿了顿,补充道:

  「同理。」

  「妹妹张星,身份也不能确认,所以,要继续保留未成年身份。」

  姐姐张月不是姐姐,是没成年的妹妹。

  妹妹张星不是妹妹,但同时也是没成年的妹妹。

  虽然听着有点绕,但逻辑很直白。

  本质便是。

  姐妹两人,实际上只要有一个人确认身份,那自然能作证另一个,双方都能确认。

  而相应的。

  其中一人确认不了,另一人自然也无法肯定身份。

  所以. ..两人都要保守审理。

  「也就是。」

  「审理被告人「张月』,依照法例,要以未成年身份对待。」

  「但这不代表张星就是成年人!」

  「本案,在以未成年人审理张月的情况下,依旧要从刘国富,试图强奸未成年妹妹张星的角度审理,不得削减对方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

  徐德再次开口,补充了一点。

  什I... ...我是我妹妹的妹妹?我妹妹是我的姐姐,我又是我姐姐的姐姐?

  话落。

  听审席众人脸上早已挂上震惊与错愕。

  有些笨一点的,此时脸色已然红润,挠着头半晌愣是没想明白。

  审判上。

  三个法官愣了又愣。

  他们三个虽然早有预料,但眼下,徐德这般给他们理清逻辑. .多少还是令人满脑袋问号。三人嘴唇微微蠕动,半晌,一个字也没吐出。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面露咂舌,脸上满是无奈。

  检察官确实猛。

  但对上未成年,检察官也不够看的。

  後世无数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检察官都左右不了被告人被判罚的结局,这就是未成年的重量。两把刀子?

  别说两把了。

  没有铁证,上飞机前,对方被在包里检测出三把,四把刀也没用!

  「异议!异议!异议!!!」

  就在众人沉默,思索之际。

  一道有些急切的声音,在耳旁浮现。

  审判,三个法官扭头看去,便见代理人,此刻正满脸焦灼,不断的开口表达自身意见。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要表述!」

  范贺急了。

  对方. ..很明显是一点活路都不给留了。

  刑事责任不想负,未成年+精神病+自卫,任意一条达成,哪怕是刘国富死了都没用,更别提三位一体了,堪称降维打击。

  「审判长!」

  「对方在立案初期,已经核对过身份。」

  「涉案姐妹,姐与妹的称呼,是从小叫到大,记忆并未中断!」

  「两人的记忆根源,源自於其亲生父母!!!」

  范贺焦急开口,他站起身,企图动摇对方的辩护依据。

  他能接受败诉。

  毕竟,自己不是没败过。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优势方,还是追责人的情况下,能败的这麽彻底,跟一条野狗一样被人随便踹死!

  这就纯粹是案件能力有问题,能影响终身,压根不可能成为金牌律师的!

  「反对!」

  被告席。

  徐德没有犹豫,不等法官开口,他便立马张嘴反驳。

  「这是当事人主观态度,非客观!」

  「其主观认定,是经受过无数混乱因素影响,不该被认定为客观证据!」

  「代入到《未成名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疑罪从无,无端猜测应当无视!」

  话落。

  一口心头血涌上范贺的脑门,青筋暴起,血压升高。

  这就是第四条法例的bug处。

  哪怕,还未认定未成年呢。

  但,对方此刻依旧可以以未成年身份来反驳你!

  是的。

  尽管只是一个猜测,但,对方的猜测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从而再以这个「事实』,来驳回你的猜测!

  虚空中的证据认定驳回. . ,

  「异议!」

  「异议,依据客观科学人体成长来看。」

  「年龄更大,往往意味着更为健康,思维更为成熟。」

  「我注意到,被告人,曾在四岁时,被以流浪人员捡走,随後被其指定为姐姐,而她的划分应当是依据身体素质!」

  范贺再次开口。

  他的思维活络,语言逻辑通畅,说的话众人都能听得懂。

  「而在幼年期,每一岁的身体素质都有极大的变化!」

  「根据变化判断身份,近乎不可能认错!」

  可以稍微回忆一下。

  幼年,人的发育状态,与成年後发育有什麽区别?

  举个例子。

  23岁,和27岁,相差4岁,你是否能一样分辨出,哪个是23,哪个是27?

  外貌上近乎没变化!

  但。

  3岁和7岁呢?

  也是相差四岁,但你闭眼都能分辨出来!

  也就是人类,在幼年时期,发育状态「每一岁都是断崖状态』,3岁和4岁的发育区别很大。只是.....

  「异议!」

  「依照你方理论,身体发育差就是妹妹,身体发育好就是姐姐。」

  「但..」

  「根据邻里等多人指认。」

  「涉案姐妹,姐姐曾是因为动了胎气,导致早产,身体虚弱。」

  「所以,其母亲才会生了第二个孩子,以同龄人,更为健康的身体与状态,照顾对方!」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

  他的脑子更为活络,瞬间就找出对方漏洞,并且加强自身的问题依据。

  「而按照你的逻辑。」

  「十几年前。」

  「流浪老太依照更为健康的身体所判定的姐姐,更应该是真正的,身体健康的妹妹才对!」「而後续十几年,也体现了,所谓的妹妹张星(张二),其身体的健康,一定程度上弱於常人,符合早产的姐姐特徵!」

  姐妹俩,刚生产的时候。

  母亲是抱着让妹妹照顾姐姐来生的。

  虽说无法证明。

  但-..现实确实是依照她的想法在走。

  十几年来,一直都是张月,在照顾身体羸弱的张星!

  尽管无法用客观、科学的铁证,分辨出谁才是姐姐和妹妹,可逻辑却已然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

  「审判长!」

  「代理人的反问并非驳回我方理论。」

  「正相反!」

  徐德站起身,不再给对方驳回的机会,反倒是义正言辞的开口道:

  「他所说的话,正符合张月张星身份认知错误,是在给这个问题添砖加瓦,增加依据!」

  所以..

  「被告人张月。」

  「应当以未成年人减轻从轻,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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