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去犯法,最怕乞众憎!”这是广州人经常讲的一句口头禅。它有两层意思,一是前提“不要去犯法”,二是在不犯法的前提下,做人最怕的是“乞众憎”!这里的“乞”是向人讨的意思,“乞众憎”就是受到众人的憎恨!
广州人最讲实际,犯法就是违反了法律,在法治的社会里,犯了法就要以法律为依据,给予惩罚!于情于理都是如此,这是法治社会对所有犯法者情理难容的必然。所以,广州人口头禅中“最怕乞众憎!”是有前提的,如果谁不安份守纪,为所欲为地触犯了法律,同样要受到众人的憎恨!
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部门要分厘不差地知法,更要丝毫无错地执法。只有做到准确无误,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不想再看到“文革”和“文革”前那一段人治社会的历史,特别是对地富反坏右和走资派的判决,那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
多数表现形式是举行万人的斗争声讨大会,然后宣布罪状代表人民给予枪毙!这是什么宣判?说明白一点叫做无法无天的判决!

